近日,君山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,被告人成某因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20年10月至11月,被告人成某冒充岳陽監獄民警,虛構可以幫助辦理服刑罪犯保釋的事實,騙取被害人劉某2萬元。2021年3月至4月,被告人成某冒充岳陽市漁政管理局工作人員,虛構漁政單位招工、發包漁政巡邏隊員食堂、領導檢查食堂籌備情況等事實,騙取被害人施某等十余人財物共計2.63萬元、和天下香煙2條、國窖1573白酒2瓶。2021年4月27日,被告人成某在家中被偵查人員抓獲歸案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成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,構成詐騙罪。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且認罪認罰,綜合成某的犯罪事實、情節和認罪悔罪態度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來源:君山法院
作者:喻沛智
編輯:胡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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